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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认证在澳运作的安排


受惠於《内地与澳门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安排》)第二阶段中有关信息技术服务的扩大开放措施,本地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的企业可按照内地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参加内地所订定的资质认证。 有鉴於两地营商环境不同,澳门电信暨资讯科技发展办公室在与内地信息产业部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工作办公室的磋商的过程中,要求对澳门的实际情况作出考虑,而信息产业部最终同意在香港的放宽条件上对澳门的相关企业在准入条件方面给予更优惠的处理,为澳门的企业创造条件,先进入后整固。 爲了方便本澳业界申请有关的资质认证,信息産业部决定爲澳门特别行政区企业参加内地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设立为期1年的过渡期,由2006年4月1日起至2007年3月31日止。期内本地企业的资质认证申请,将在资质评定条件上获适当放宽。本澳合资格且有兴趣进入内地市场的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提供者争取在这一年内,可充份利用这些优惠条件,尽快申请内地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认证的资格。 同时,为提高本地相关业界对内地的资质认证等事宜的认识及向业界提供协助,方便澳门企业进行有关的资质认证,澳门特区政府已推荐澳门生産力暨科技转移中心负责协调有关资质认证的评审事宜,初期会与内地的赛宝认证中心合办一些课程及为资质认证工作提供适当的协助。 澳门的服务提供者在向澳门特区政府经济局取得《澳门服务提供者证明书》后,便可按照相关的规定,在本澳申请内地的资质认证。而合资格的澳门企业单位可在取得资质证书后到内地去投标进行相关的工程建设。 有关本澳的信息技术服务业界申请内地资质认证的程序及放宽条件等详细资料,可查阅电信暨资讯科技发展办公室网站 www.gdtti.gov.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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