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安徽省及辽宁省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5月15日6时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安徽省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或辽宁省营口巿陈屯镇或熊岳镇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违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尚可被采取强制隔离的措施。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内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
-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
- 辽宁省:营口巿陈屯镇、熊岳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