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设备法律制度》公开咨询今(15)日举行业界咨询会,升降设备业界代表,以及机电、电机和机械范畴技术员等数十位人士参加,主要关注现有升降设备如何符合日后安全标准、对维修保养和检验实体的资格与编制要求,以及从业人员如何适应制度的实施等事宜。
土地工务运输局表示,总结了过去升降设备“指引”的施行及实务工作经验,以及参考欧盟有关升降设备的最新标准、本地相关建筑法例后,正在草拟的《升降设备法律制度》建议透过多方面提升升降设备的安全性。
其中,咨询文本建议升降设备须在法律生效三年内作出必要改善。以电梯为例,须具备荷载控制器及双重制动系统等装置,以提升设备质素,保障使用者安全。目前年期较新的升降设备基本已具备有关装置,而相关改善属于增设零部件工作,无须对电梯作大更新,同时亦将设有过渡规定,务求在达致设备的升级、保障使用者安全的前提下,减少对责任人及业界的负担。
特区政府并期望透过制度化及规范化管理,令升降设备的使用更有安全保障的同时,增进升降设备业界专业水平,为行业发展创设条件及市场环境,促进与国际接轨。
咨询本文建议明确将“维修保养”及“检验”作为两项由不同实体负责的工作,可在管理及监察上达到相互独立,亦建议规范股东和组成技术人员的编制不能重迭等。为提升行业专业水平,建议对两个实体的编制作出最低要求,其中,维修保养实体要求最少包括一名全职维修技术员及一名全职保养员的编制;检验实体则最少包括两名全职技术指导员及四名全职检验员的编制。从事上述相关业务,除保养员外均须获得相应专业资格,现时已登记的三类可从事升降设备业务的专业工程师有超过900位,相信可满足市场需要。此外,由于未有明显增加现时保养员的工作量,预计法律实施时不会对保养员的人力资源造成影响。
有关《升降设备法律制度》公开咨询的信息,已上载至土地工务运输局专题网页(https://www.dssopt.gov.mo/zh_HANT/elevator),包括咨询文本、小册子、咨询会报名方式、意见表及图文包等。市民可于网上填写意见表,或以邮寄、亲临、传真及电邮等方式交回意见表,政府欢迎公众踊跃参与发表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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