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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澳门特区签署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


《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於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的签署仪式将於本月28日(周二)在澳门政府总部举行。 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何厚铧的见证下,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及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将分别代表内地和澳门特区签署上述安排。 由黄松有副院长率领的代表团成员亦会出席签署仪式,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及研究室主任邵文虹;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李琦;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邓基联;国务院港澳办法律司副司长李光祥;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蔡小雪、高莎薇及黄金龙等。 去年11月,黄松有副院长曾率领代表团访问本澳,与特区的司法协助协调工作小组举行工作座谈,就《内地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於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安排》进行了第一轮磋商,双方就有关安排所涉及的问题、具体条款交换了意见,并於本年1月举行的第二轮磋商上就主要问题达致共识,促成有关安排的正式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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