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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晚上9时起曾到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艺园小区的入境人士须接受14天医学观察

第58/A/SS/2021号公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辽宁省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条的规定,自2021年5月16日21时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艺园小区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违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尚可被采取强制隔离的措施。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内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天医学观察:

  1.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
  2. 辽宁省:营口巿陈屯镇、熊岳镇,沈阳市和平区艺园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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