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二零零六年一月消费物价指数


统计暨普查局公布,自2006年1月开始,把用以计算消费物价指数的基期修订为2004年7月至2005年6月。 根据资料显示,以新基期计算的1月份综合消费物价指数为106.37,较去年12月上升0.58%。升幅较显着的大类有康乐及文化类、杂项商品及服务类,分别上升1.70% 和1.38%,而食物及非酒精饮品类和交通类亦各上升0.83%,主要是农历新年前理发服务收费上调、春节期间的外游团费、鱼及海产、水果价格与外出用膳费用上升,再加上汽油售价进一步调升所致。另一方面,冬季衣履减价促销导致衣履类指数下跌2.58%。 由於今年农历新年在1月份,致使综合消费物价指数较去年同月录得达5.88%的升幅。截至今年1月为止,最近12个月的平均指数较前一期上升4.67%。 与去年12月比较,甲类消费物价指数及乙类消费物价指数分别上升0.53%及0.60%。 与以往一样,该局除了编制物价变化对本澳整体人口影的综合消费物价指数外,亦编制甲类和乙类消费物价指数。甲类消费物价指数代表约49%住户,每月平均开支在3,000至9,999澳门元之间;乙类消费物价指数代表约31%住户,每月平均开支在10,000至19,999澳门元之间。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