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协助有意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的银行做好前期工作准备,澳门金融管理局已向业界发出了《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拟本,并于今(17)日为业界举办了业务讲解会。
内地与港澳持续沟通“跨境理财通”业务细则安排与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于5月6日开始就内地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公开征求意见。在此之前,内地、澳门与香港三地的金融管理部门(包括澳门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香港金融管理局及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共同签订了《关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的谅解备忘录》,并就实施“跨境理财通”业务的具体细则安排与规定,持续进行跟进讨论与沟通。
过程中,金管局一直与澳门银行业界保持沟通,包括于去年11月举行了讲解会,以便业界掌握好相关的政策与监管要求以备开展业务。
向业界发出及讲解《实施细则》拟本
为协助有意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的银行妥善做好前期准备,金管局于5月10日已向银行业界发出了《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拟本,并于今(17)日为业界举办了第二轮业务讲解会,让银行更好地瞭解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
讲解会上,金管局代表向业界阐述了“跨境理财通”业务的监管要求、实施细则,以及注意事项,并即场就业界的提问及关心的议题进行交流。
澳门金管局正与内地及香港相关金融管理部门及澳门业界一道,共同争取尽快开展“跨境理财通”业务,有关“跨境理财通”的进一步消息,将适时向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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