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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委出妇女事务谘委会成员


特区公报刊登第2/2006号行政长官批示,委出妇女事务谘询委员会成员。 按规定,妇女事务谘询委员会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并可由行政法务司司长代任;成员包括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主任、经济财政司司长办公室主任及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主任,以及由行政长官委任的团体或组织的代表,尤其是妇女、教育、文化、就业、卫生、社会互助、儿童及青年团体或组织的代表。 行政长官委任的成员如下:尹一桥、Maria Helena de Senna Fernandes(文绮华)、江美芬、庄丽华、何佩芬、何美华、何超琼、余惠莺、吴秀琼、岑玉霞、李秋璋、狄素珊、周霓、招银英、林玉凤、林笑云、Anabela Fátima Xavier Sales Ritchie(林绮涛)、Maria de Fátima Salvador dos Santos Ferreira(飞迪华)、陈秀钗、刘玫瑰、郑秀明、郑敏敏、卢勤心、卢德华、颜婉明;行政长官并委任邓惠莲以兼任制度担任委员会秘书长。 妇女事务谘询委员会是特区政府关於妇女事务的谘询机构。设立委员会的主要目的为保护妇女的权益及改善其生活条件;寻求真正做到分担家庭、职业、社会、文化、经济及政治方面的责任;致力落实妇女应享有的机会、权利及尊严;鼓励妇女全面参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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