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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於暂时中止批准经营氹仔至香港客运服务决定的事宜


较早前,西北航运快线有限公司向中级法院要求中止政府批准金光喷射飞航(澳门)有限公司经营氹仔至香港海上客运服务决定的效力,对此,政府以书面说明理由,认为暂时中止有关行政行为效力将会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政府今天(星期一)接获中级法院通知有关卷宗裁判书制作人的裁判,由於其不同意政府所援引的理由,故宣告有关执行行为不产生效力;换言之,维持暂时中止有关行政行为的效力。为此,政府已将法院裁判通知金光喷射飞航(澳门)有限公司。 由於要求中止批准氹仔至香港海上客运服务决定的效力的卷宗仍在进行中,故现阶段政府会等待中级法院的裁决,以便作出相应跟进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