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辽宁省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 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 条的规定,自 2021年5月19日21 时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营口市鲅鱼圈区红海社区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 天医学观察,违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尚可被采取强制隔离的措施。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入境前14 天内曾经到过内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须按照 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 天医学观察:
1.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
2. 辽宁省:营口巿陈屯镇、营口市鲅鱼圈区红海社区、熊岳镇,沈阳市和平区艺园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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