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业发展办公室表示,基於公共安全之考量,政府一贯重视对本澳从事燃料相关储存、运输、销售等营运活动之监察;同时为配合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近年公布了多个关於燃气产品储存、燃气传输及相关设施设置和使用之技术规章,进一步明确有关之监管内容及确保相关安全条件。 能源办主任山礼度回覆立法议员区锦新的书面质询时指出,政府在确保公共和市民人身及财产安全的前提下,藉加强沟通及提高执法透明度,并分析与研究不同场所对燃料相应存用量的需求,冀透过检讨和修订现行相关法规,以配合经济持续发展及社会实际需要。 他表示,为配合餐饮食肆行业的发展及方便业者办理相关手续,政府开设了相应的一站式饮食发牌程序服务,编制并提供有关行业开业发牌的申请指南,冀透过包括由相关政府部门代表组成的处理机制,加强沟通及提高执法透明度,协助解决行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为满足行业营运需要并保障安全,食肆在开业前,必须考量其对燃料的存用需求,并按照相关规定向发出准照部门作相应的登记及申请;同样地,倘食肆有需要增加燃料存用量,或变更相关设置时,应向准照部门申请,这有利於在源头上解决问题及作出合适的处理。 对於一般石油气零售点,山礼度指出,由於零售点接近民居或公共设施,仅为接受订单委托送货的经营场所,其设置并不具备客观及法定作为燃料储存仓库的相关安全条件,为此,零售点不可存储逾量之燃料,避免发生危险,以保障公众安全。 对於区锦新的另一份质询,建设发展办公室主任陈汉杰回覆指出,当年澳葡政府为兴建澳门国际机场这庞大基建项目提供必需要的投资支援,在沿着氹仔伟龙大马路,澳门国际机场专营股份有限公司的批租地范围内规划了一组地段。据此,於1995年设立了六家私人企业:大利来、新鸿发、新濠江、新伟业、利天和利保发,而澳门地区(现为澳门特别行政区)为该等企业的股东;当中首五家企业负责向澳门国际机场专营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了地段的业权,而排於最后的一家企业仅负责确保全体六家企业在行政管理事务上的运作。 他表示,考虑到本澳发展情况及促进澳门国际机场区域的城市发展价值,澳门特区政府按照商业运作上同类情况的一般做法,并在得到其馀股东的同意下,提出交由国际性的专业中介公司对拟出售地段进行商业价值的前期评估,并按此方式为每幅土地评定出售的底价。 有关地段的销售程序是由具能力、对土地开发计划和设计有丰富经验的国际知名地产发展界别,按项目发展能力、财务融资安排及对上述发展项目落实质量等因素,邀请相关投资者或企业进行竞价。 陈汉杰指出,虽然特区政府是上述各地段业权持有企业的大股东,但各企业本身是私人性质,故此,各地段的销售程序均以私人商业行为处理,依循由中介企业为每幅地段所计算的底价,并把当时房地产市场的情况考虑在内,最后地段的销售以投标中之价高者取得。 另外,根据资料记录,由特区政府占大部份或全资股权的机构,如澳门工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及澳门港口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均有获批给土地,这些土地的用途和面积已按规定於《政府公报》内刊登。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228/III/2007、354/III/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