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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解释司法文员任职资格培训课程学员的 入职及备聘制度


鉴於社会上就司法文员任职资格培训课程,特别是对人员入职及备聘制度提出疑问,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作为负责提供司法人员培训的政府部门,现作出以下说明,让公众更为了解有关情况:
根据第7/2004号法律第9条规定,进入法院及检察院司法文员职程的人员,是从通过任职资格培训课程的入学试且合格完成课程的学员当中挑选然后聘用,以填补法院办事处及检察长办公室司法文员的职位空缺。 应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及检察长办公室提出的要求,於2004年11月10日第45期第二组特区公报刊登了司法文员任职资格课程的入学试开考通告,其内清楚载明就读该课程的各项规定,其中包括备聘人员制度的设置。
设立备聘人员制度旨在避免重复进行入学试而做成资源及时间的耗费,使甄选及聘用司法文员的程序更加合理。根据第30/2004号行政法规第22条及23条的规定,合格完成课程的学员自最后评核名单公布之日起,其备聘状况有效期为两年,而透过行政长官批示可延长一年。即这些学员可在最后评核名单公布之日起最长三年内由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及检察长办公室按照其实际需要而作出聘用。
於2005年6月1日,特区政府公报公布了1386名投考人取得入学试的合格成绩,并根据上述开考通告所载的学员名额,录取了100名成绩排名较先的投考人入读第一届司法文员任职资格培训课程。该培训课程於2005年7月11日至2006年7月10日举行,共有98名学员合格完成课程。自课程结束至今的一年多时间以来,终审法院院长办公室已分别进行了两次人员的分配任用程序,聘用了61名合格完成课程的学员入职成为初级书记员、检察长办公室也进行了一次分配任用程序,聘用了15人,即合共76人在课程结束后已投身司法文员工作。第一届任职资格课程馀下的22名学员,其备聘有效期可至2009年7月25日。
为了满足各法院办事处及检察长办公室预期的人手需求,以及避免再重新进行入学试的开考程序而做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故决定在2005年6月1日公布的合格名单的一年有效期内再开办第二届司法文员任职资格培训课程,学员名额为80名。该课程由2006年5月29日至2007年5月28日举行。共有71名学员合格完成该课程并在备聘状况中,而有关的备聘有效期最长可至2010年6月12日。
上述情况表明,两个司法机关都在逐步吸纳这些备聘人员,预计在未来的短时间内,亦将开展新一轮的人员分配任用程序。因此,本中心将与两个司法机关保持紧密的沟通,提出相关协助,相信两机关将按照实际情况及条件,争取在合格完成培训课程学员的备聘有效期内逐步吸纳他们加入司法文员的工作队伍,以满足两个司法机关办事处的运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