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交通警员於路环高顶马路执勤时被一名事后被验出酒精超标的男司机撞至重伤,意外发生后本局之高层即赶赴仁伯爵综合医院探望两名伤者,了解其伤势并要求院方全力抢救,医院亦尽了其最大的努力,从香港邀请了专科医师及运来医疗设备和物料救治伤员,现两名警员已出院,其中一名警员已返回原来的工作单位上班,而另一名伤势较重的警员仍需接受治疗及处於因病缺勤状态,两名警员的手术费及治疗费均由特区政府负担。
有关意外发生后,本局交通厅已根据法律程序即日制作交通意外报告书并将之送交检察院进行有关刑事方面之司法程序。至於在职意外程序已在意外当日被提起并已被确认为在职意外,因此,为使其权利及所受毁损可能得到之赔偿获得承认,当事人已向法院提起诉讼,不论该宗意外属民事或刑事性质,他们都应该得到行政当局的援助,向他们保证支付律师服务费(按预先计算好的预算)及其他法院费用,特区政府亦已批准由相关的预算内,为此目的而设的款项来支付有关费用。另外,在这次在职意外因缺勤而导致被扣除之在职薪幸及相关津贴已补发给当事人。
若困在职意外而被健康检查委员会发出长期及绝对无工作能力声明峙,依攘《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第 119条规定,是有权依法退休,而收取当时担任职务之独一薪幸((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第 265条)。
自 2007年 1月起才加入纪律部队的人员,根据第 8/2006号法律《公务人员公积金制度》第 23条的规定,适用现行《澳门公共行政工作人员通则}的困在职意外而缺勤制度。
该意外事件备受政府的重视,政府高层亦多次前往探望及慰问,治安警察局亦委任了专门跟进事件的警官协助两名伤者。
治安警察局福利会在事件中亦已作出了适度的支援,除了派员定期探望慰问外,亦已在能力范围内对有须要的伤员发放津贴及免息贷款以解燃眉之急。
本局於十一月十二日接获澳门警察协会代表一众警员之建议,於十一月十六日至二十六日为该两名警员筹集慰问金,在短短数天时间内,本局人员发扬了互爱互助的精神,自发地一共筹集了十七万三千八百三十二元,并於十一月二十七日由澳门治安警察局福利会交予淇门警察协会转交给两名受伤的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