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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弃婴幼儿需负刑责


早前,警方接获举报,指一名男婴被父母单独留于住所之内,警方到场处理并截获涉案男婴之父母,案件已移送检察院侦办。

案情显示,案中男婴约5个月大,其父母因感情问题发生争执并先后离开住所,惟两人将该男婴独自留在家中,所幸大厦管理员察觉情况异常并随后上门查看而揭发事件,为此,管理员随即报警以为男婴求取救助。

经初步侦讯,检察院以涉嫌触犯“遗弃罪” 对相关男婴的涉案父母立案侦查。根据《刑法典》第135条规定,“遗弃罪”一旦罪成,行为人可被处一年至五年徒刑,倘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存有直系血亲关系,相关罪行存在可作出法定加重刑罚的情节。

目前,涉案男婴的父母已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检察院将对案件继续进行侦查措施。

现实生活中,未成年人的身体和心智尚未成熟,需要给予关怀和照顾,其中,婴幼儿或不具能力照顾自身安全的人士更需妥善照料,父母或具法定帮助义务者必须尽责履行保护、看管或扶助的义务,疏于履行法定照顾责任致被照顾人承受身体伤害或生命危险,当事人需承担刑事责任,社会各界亦应对此类行为检举揭发,以共同遏止遗弃受害人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