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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长官批示设立「长者事务委员会」


鉴於澳门特别行政区正处於经济快速增长时期,社会不断出现经济、科技、社会和文化方面的重大变化,加上预期本地人口将逐渐老龄化,使在重新订定有关的公共策略和措施时,出现了新的挑战。 行政长官因此作出批示,设立「长者事务委员会」,以协助政府制订和跟进老龄化和长者政策。 委员会的目标是协助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研究、构思、执行和监察长者方面的社会政策,尤其是与改善综合生活素质和社会共融相关的政策。 批示中指出,在长者社会保护方面所需增加调配的资源援助当中,以卫生保健的需要最为重要。在不久的将来,为了能回应不断上升的长者数目以及健康晚年和长寿所带来的新挑战,卫生保健方面的公立和私立系统、服务性质和质量、设备和特有政策将要面临愈来愈大的压力。 包容长者、长幼共融这一课题,强调有需要引入长者参与社会的新观念,以取代视长者为依赖性弱势人口的看法,并应视他们为在社会中活跃进取、主动参与和完全能对社会发展和福祉有所贡献的一群。 长幼共融社会的先决要求就是宣传动员全体市民重视长者生活条件和其在社会的作用,加强不同世代间的协作互助 委员会由社会文化司司长担任主席、社会工作局局长担任副主席,其他成员包括:社会文化司司长办公室代表、民政总署管理委员会主席、卫生局局长、劳工事务局局长、教育暨青年局局长、社会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员会主席、房屋局局长、体育发展局局长、澳门理工学院院长、长者事务和相关领域组织或机构的最多十名代表,以及在社会工作和相关领域被公认为杰出的最多五名社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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