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透露,特区政府为完善澳门居民的退休生活保障,将推出新的两层式社会保障制度。《社会保障和养老保障体系重整谘询方案》今(1)日正式推出,期望透过6个月的谘询期,让社会达成较强的共识,并争取在2009年现届政府任内实施。 社会协调常设委员会第四次全体大会今日举行。经济财政司司长在会上介绍了《社会保障和养老保障体系重整谘询方案》,包括调整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以及设立非强制中央公积金。 他强调,谘询方案为社会提供一个讨论的基础,是广纳民意的谘询,并非政府的既定政策。特区政府将於12月及明年1月举行一系列谘询会,听取团体及各界人士意见,并因应社会共识调整方案,以及开展立法、机构设置等后续工作。 他指出,谘询方案是为了构建新的两层式社保制度。透过调整社会保障基金,为澳门居民提供最基本的退休生活保障;而新设立的非强制中央公积金,可在最基本的保障基础上,提高居民退休生活的素质。 谘询方案中,调整现行社会保障基金的建议内容包括:覆盖对象包括所有22岁以上的澳门永久居民;领取养老金年龄可有条件地降至60岁;按年考虑调整供款额,以利社保基金在未来持续健康运作;在新社保制度和非强制中央公积金制度运作成熟前,考虑利用敬老金作为长者退休生活保障的「调节器」。 至於非强制中央公积金,共有两个建议方案。《方案一》的覆盖对象为所有年满22岁的澳门永久居民;《方案二》则为所有年满22岁的澳门永久居民中的劳动人口。 非强制中央公积金由政府透过机构设置统一管理基金户口,雇主及雇员可以随时参加,即使雇主不参加,雇员亦可自行供款,待65岁时享用。 谭伯源表示,构思中的非强制中央公积金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方面:(一)雇主、雇员、自雇人士及本地居民的自愿供款;(二)建议政府由历年滚存拨出特定比例作启动资金,并因应各财政年度情况,考虑从当年盈馀中拨款注资;(三)建议将外地雇员附加费收入全数拨作资助。 他补充,设立非强制中央公积金的原意是为本澳居民提供更佳的退休生活保障,而非代管基金,当局将参考工资中位数,订出供款比例上限。 《社会保障和养老保障体系重整谘询方案》谘询文本全文及摘要版已上载至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入口网站(www.gov.mo),谘询期至2008年4月30日。 谭伯源亦向社协全体大会上介绍行政会审议《规范聘用外地雇员的原则》法律草案的情况,有关文本可望在12月交立法会讨论。 《规范聘用外地雇员的原则》法律草案的一般原则是,聘用外地雇员在澳门特别行政区为他人利益提供工作须取得行政许可,该行政许可是在没有可供聘用的本地雇员或可供聘用的本地雇员不足时独立给予每一雇主,且有期限。 行政长官基於经济或社会秩序的重大理由而认为有需要时,可暂时中止或废止已给予的聘用外地雇员许可。另外,获许可聘用外地雇员的雇主须定期就每一名外地雇员缴交聘用费,雇主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缴交聘用费的负担移转予雇员,所徵收的聘用费用於社会保障用途。聘用未获逗留许可的雇员(黑工),可处最高三年徒刑,或科最高150日罚金,有关处罚不得暂缓执行(缓刑)。 谭伯源亦在社协全体会议上介绍了由政府聘用服务公司提供清洁及保安服务在最低工资方面的执行情况。 他指出,特区政府目前共有40多个部门或机构与服务公司签订了聘用合约,其中三分一已於9月1日后另签新约,实施最低工资。另外约百分四十的部门与有关公司的合约於本年12月31日届满,将於2008年1 月1 日开始执行最低工资。 谭伯源表示,鉴於仍有部份公司的合约跨越2008年,行政长官因应情况作出指示,有关政府部门或机构须於本年内与有关公司签署补充合约,确保所有为政府提供清洁及保安服务的外判公司於2008年1月1 日起实行最低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