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今(22)日刊登了第289/2007号行政长官批示,设立“运输基建办公室”。批示於11月1日起生效。 批示指,新的大型娱乐项目和大型活动导致旅游及酒店业活动迅速增长,从而带动旅客数目、居民人数及车辆数目的上升,突显了澳门迫切需要一个更大及更多元化的公共客运网络,以及完善道路运输基建,以满足居民的需求,拥有一个更灵活及更快捷的运输网络。为此,在不影响旅游发展质素及居民生活质素的前提下,急需制定可解决澳门特区内部交通问题的措施。 运输基建办公室旨在促进道路运输基建的现代化及完善,以及澳门特区轻轨系统的设置,尤其负责:开展与大型道路运输基建有关的项目;将轻轨系统发展成可中长期解决澳门特别行政区内部交通问题的基本运输工具;及提供可使居民及旅客感觉舒适及具高效率,并使澳门特区更现代化的运输工具。 运输基建办公室的职权为: (1)研究、协调及执行澳门特别行政区大型道路运输基建的发展项目;
(2)推动及协调有关设置澳门特别行政区轻轨网络基建所需的措施;
(3)筹备及跟进有关系统及行车物料的甄选工作;
(4)跟进及监督建造轻轨网络基建所需的工作及合同;
(5)跟进及控制有关设置轻轨系统各个阶段预计成本的执行;
(6)收集、分析及发放所有由轻轨系统逐步建成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社会及环境问题的讯息;
(7)研究轻轨的管理及营运模式,并提出建议;
(8)协助政府制定公共运输范畴将实行的政策。 运输基建办公室属项目组性质,直属运输工务司司长并在其指导下运作,存续期五年,可延长,由一名主任领导及两名副主任辅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