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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澳门社会和谐的后盾


行政长官何厚铧今(17)日主持2007/2008司法年度开幕典礼,他在致辞时强调,法治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基石,是居民权利得以保障的支柱,是澳门社会得以和谐的后盾。 2007/2008司法年度开幕典礼今日下午在文化中心举行,行政长官何厚铧、终审法院院长岑浩辉、检察院院长何超明及澳门律师公会主席华年达在典礼上致辞。特区行政会委员、主要官员、立法议员、各级法院法官、检察官、法律界人士等出席。 行政长官表示,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无论行政、立法、司法三大系统,都有必要、有义务提升对法治、依法、守法的认识。从澳门特区的整体角度而言,法治精神不仅在建制内要弘扬,在建制外,由社会的个体以至整体,局部以至全局均有必要进一步弘扬法治精神。这不仅只从依法、守法的角度出发,还蕴含着整体社会的软、硬体,均应与时并进、破旧立新、相互促进,以确保澳门特区的稳定繁荣及可持续发展。 在过去、现在和将来,特区政府会严格按照《基本法》的规定依法施政,维护居民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权利,遵守法律确立的权力划分与权力限制原则,以确保澳门特区司法机关的法官们和检察官们依法履行自身的职责,以确保《基本法》所体现的核心精神获得全面的贯彻,以确保“一国两制”这个伟大的方针在澳门成功实践。 岑浩辉表示,在过去一年,尽管社会整体形势急剧转变,各级法院受理的案件无论从数量上、复杂程度上均有所增加,各级法院司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都能够坚守岗位,以坚毅的意志和无私奉献的精神,不但确保了各级法院的正常运作,而且所审结的案件是历年来最多的。同时,司法独立、不偏不倚的原则和精神继续得到维持。司法领域也面临着法官人数严重不足、法院设施的改善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法律专业团体的功能未能有效发挥、高素质法律人才仍然欠缺等困难和挑战,如不加以重视和切实予以解决,那麽在未来几年,司法运作的滞后有可能成为社会向前发展的阻碍力量,其司法保障功能也有可能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发挥。 何超明表示,检察院在法庭上代表澳门特区,维护合法性,监督法律实施,在过去一年中承担了大量的工作。全年共参与行政、税务、海关等领域的司法诉讼共计46宗,派出代表参加41项政府大型公共工程、物料采购的公开招标。在法定的期限内处理了超过1000宗的各类上诉案件,并协助市民依法申请司法援助共计300馀项。在下一个司法年度,检察院将探索改革与提高的道路,务求通过制度的革新,使检察工作有一个新的发展;严格依法办案,保证法律适用的一致性;加强和改进检察官委员会的工作,强化职业道德,廉洁意识,提升专业水准。 华年达表示,经济和社会快速且可持续发展在澳门正逐步得到验证,这是澳门特区政府在市场经济架构内,运用《基本法》、“一国两制”和高度自治的原则,作出正确且富有策略性选择的结果,反映了社会大众对建立在以法律至上为基础的管理部门和机构的普遍信心,也说明这是对复杂的社会关系和对人民大众日益追求生活品质呼声的回馈需要的一剂良药。但必须看到,迟到的正义不再是正义。司法体系正面临着结案率下降、待审案件数量上升、审判听证排期时间过长、司法裁判的品质无法保障等问题。相信特区政府能够找到解决办法,以防止情况的进一步恶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