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青少年教育监管制度》将於今年十月十七日起实施,取代原有的《违法青少年司法管辖范围内的教育制度》。新制度中,引入多项以社区感化为本的跟进措施,让违法青少年藉着提供无偿的社会服务工作的机会,建立正确的价值观,改过自新,重新融入社会。 在新制度即将实施之际,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举办《违法青少年教育监管制度》研讨会,让法律界人士及从事相关工作的特区政府工作人员加深对新制度的认识和了解,为配合新法律的正式实施做好充分的准备。 《违法青少年教育监管制度》研讨会於十月十二日下午五时至七时在法律改革办公室演讲厅举行,邀请检察院的陈美芬检察官、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教员恩里克斯(Manuel Leal-Henriques)先生、行政法务司司长办公室顾问司马良(António Correira Marques da Silva)先生担任主讲嘉宾。 在研讨会上,司马良(António Correira Marques da Silva)先生介绍《违法青少年教育监管制度》的起草、立法理念、适用范围,以及从不同角度分析新制度各方面的革新措施。另一名主讲者陈美芬检察官,将新制度结合刑法的相关条文进行分析,并就年满十二岁、但尚未满十六岁时於澳门特别行政区作出被法律定为犯罪或轻微违反的事实的青少年,是否展开司法程序进行讲解。主讲者恩里克斯(Manuel Leal-Henriques)先生对新制度中的一些规定进行分析,与参加者分享他的看法。 上述讲座的对象为司法官、司法官培训课程实习员、律师及实习律师、公共行政部门的法律人员、法务局社会重返厅及少年感化院人员以及从事相关工作的公务人员,参加人数约150人。讲座设中葡双语同声传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