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局局长叶炳权回覆立法议员梁玉华有关精神健康服务及保护儿童服务的两份书面质询。 叶炳权表示,2007年度社会文化范畴施政方针所述的社区精神复康支援工作队,社工局是委托具备专业能力的非政府机构营运,有关服务的部分人员於本年6月已到任,目前正积极进行筹备工作,预计该工作队於本年底投入服务。 按照现时的服务计划,社区精神复康支援服务的跨专业协作团队将透过展外探访等多种工作方式,为年满16岁,特别是那些较为退缩、不愿主动寻求协助、与家人相处困难、服药习惯存在问题的精神病康复者提供一般为期两年密集式服务。同时,亦为完成密集式辅导的服务使用者提供续顾支援。 他指出,在维护精神卫生的分级服务中,社工局主要在第一级预防及第三级康复的层次展开工作,并透过与卫生局和精神卫生委员会保持紧密合作,在第二级诊治与整个机制的统筹协作中发挥职能。 保护儿童工作方面,叶炳权在书面回覆中指出,因应社会发展及变化,社工局从相关法例及措施、预防教育、专业培训及辅导服务等各方面不断完善护儿工作。该局将着手修订第65/99/M号法令中有关《未成年人司法管辖范围内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内容,进一步完善对出现抵触法律行为及处於危机状况下的儿童所提供辅助的措施;亦鼓励行政机关与非政府组织及私人机构合作,拟规定多个范畴的工作人员在发现未成年人处於危机状况时,应将有关事实通知社工局及警察当局;并增加紧急措施,赋予行政当局在紧急情况下,对受虐待及性侵犯的未成年人可采取紧急庇护措施,使未成年人能即时脱离危机后再交由法官作出裁判。 另外,社工局会修改1994年所制订之处理受虐、被遗弃、迷路及独自被锁家中儿童等个案程序指引,亦会探讨引入评估华人家庭暴力危机量表适用於澳门家庭的可行性,使前线社工能及早发现及辅助潜伏暴力危机的家庭,减低或避免家庭暴力事故。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384/III/ 2007、373/III/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