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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文化社团活动资助接受申请


文化局2008年度文化社团活动资助将於10月10至13日接受申请。凡已在政府部门注册登记的非牟利文化社团,有计划於2008年度举办文化活动的社团可提出申请。申请表格及《2008年度计划资助申请须知》等有关文件,可到文化局网页下载www.icm.gov.mo/association。 文化局每年对本澳的文化社团提供资助,鼓励及支持民间团体展开艺术及文化活动,近年在文学、视觉艺术、音乐、舞蹈、戏剧、粤剧曲艺、学术研究等方面都有显着的发展。通过发扬文化团体的积极性及民间组织的集体智慧,一方面推动澳门文化事业的蓬勃发展,另一方面使澳门居民的文化生活日益多姿多彩,提升本澳的文化城市形象。 有意申请资助的文化社团,可参考《2008年度计划资助申请须知》,以便更快捷有效地填妥申请表。为更有效地运用资助预算,具备以下条件的计划将可获优先考虑及重点资助:鼓励本地文化艺术创作、开展有创意和具开拓性的文化艺术活动;普及艺术教育、开展多样性及深入社区的巡回式艺术教育活动;鼓励及开展澳门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澳门历史的研究;推广澳门文化遗产及文物知识、加强文化遗产的保护及教育工作、增强社会各界对保护文化遗产的关注及支持;促进澳门中西文化均衡及和谐发展、提升澳门的文化城市形象、进一步提高本地市民文化艺术水平;以及实行演出售票制,培养及推动澳门文化消费市场者。 是次资助将审核活动计划的内容、可行性及有关团体过往举办同类活动的组织能力及所取得的成绩;对於素质差的活动将不再给予资助;素质良好的保持资助;素质高、规模大的活动则会适当提高资助金额。 申请日期由10月10日至13日,每日下午1时至7时,申请者需将表格及有关资料一并递交至塔石艺文馆(荷兰园大马路95号,电话28522003)。如逾期递交、欠缺资料或未能於截止日期前补交有关文件者,申请将不予受理。查询可致电3996626与文化活动厅何小姐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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