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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彩监察协调局公报 : 关於田雪芹女士不获派彩而提出的声明异议


香港居民田雪芹女士就银河娱乐场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不向其派发港币42,946,400.96圆的彩金(即积分8,589,280 分)之决定一事,於2007年8月31日到本局提出声明异议。 田女士声称其於2007年8月30日晚上七时半在星际娱乐场五楼第343号博彩机进行博彩时赢得该彩金。 在处理相关行政程序时,本局听取了博彩机生产商及娱乐场代表的意见,同时亦分析了当值督察和承批公司撰写的报告、屏幕相关影像的相片、事发经过的录影带(CCTV),以及较近期的一份由一家专业测试研究所作出的详尽报告。 根据已作出的措施、已接收的报告和上述测试研究所的调查及计算,以下事实可视为已经证实: a) 上述博彩机的操作纪录(ticket cashout history)中, 2007年8月30日并无录得任何操作,且亦无任何其他纪录或证据证明当日有人在有关博彩机中进行过上述投注; b) 博彩机屏幕显示的积分是基於该台机软件反常,两度扣除前一局所录得的积分,致使积分计算器录得一组负数,而该组负数经博彩机屏幕显示时,变为一组超出积分限额的错误数字,同时屏幕显示了“机器故障”的讯息(Machine Disabled – Call Attendant)。 c) 以赔率的计算而言,该台博彩机在正常运作的情况下绝不可能因单一项投注而录得积分8,589,280分的数值; d) 田女士在屏幕上方看到的积分数字不可能是由於投注或由於博彩机的其他正常功能所产生的有效结果; e) 上述已证实的事实令博彩监察协调局得出以下结论:基於上述个案中并无订立任何博彩合同,故田雪芹女士提出的声明异议理由不成立。 2007年9月14日於博彩监察协调局。 局长 雪万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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