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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用公共资源解决住屋问题


房屋局局长郑国明表示,特区政府在善用公共资源的原则下,积极协助有实际需要的家庭解决住屋问题,并透过一系列措施,加大公共房屋供应量。 郑国明在回覆立法议员吴国昌及梁庆庭就房屋政策的书面质询时指出,有关公共房屋的「先租后买计划」(暂名),政府正积极研究及考察邻近地区的相关经验,拟订一个较切合澳门实际居住需要的方案。根据政府公共房屋兴建计划协调小组早前已公布公屋兴建的落实构思,5年内逐步兴建19,000个公共房屋单位。 同时,第69/88/M号法令第6条,已对於面临社会、身体或精神危机,又或遭受灾难急须安置的个人或家团之例外情况作相关规范,可免除竞投所需的任何要件而获安置,有关当事人则可获得较为安定的居所解决住房问题。 至於青洲坊地段经济房屋之发展计划,房屋局正密切跟进中,并定期与发展商举行会议,就有关发展计划草则的修改及就木屋地段的安置清拆作磋商及跟进。其中,青洲坊「Lote 4」地段将会优先发展,发展商亦承诺优先处理该地段的木屋,并已递交发展之时间表。 房屋局向发展商重申,在安置及拆迁期间,上述地段的发展计划必须符合第13/93/M号法令的规定及相关建造指引,而发展商已回覆将尽快将更改图则呈交相关部门审批。 有关地段预计可提供600多个社屋或经屋单位,当中部份单位会预留作安置搬迁之用。 ※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http://www.al.gov.mo/ );
编号369/III/ 2007、322/III/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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