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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订法规配合道路交通法实施


行政会讨论了「修改及增加道路法例的条文」行政法规,修订道路法典等部分交通规章,以配合将於10月1日实施的「道路交通法」。 行政会发言人唐志坚表示,澳门现时有关道路和交通的法例共有40部,涵盖范围广泛,涉及很多技术层面。为更有效地执行「道路交通法」,政府先以修订道路法典为主,同时就一些急需解决的法规提出修订。 该行政法规的修订范围包括:道路法典、17/93/M法令、29/90/M法令、73/90/M法令、57/94/M法令、嘉乐庇大桥、友谊大桥及引桥规章、驾驶学校及教学规章、公共泊车服务规章、西湾大规章等。具体内容包括增加自动波轻型汽车考牌的规定、6座位以上非商业用途轻型车辆无需年检、重型车辆驾驶者在执照续期时只需接受一般体检等。 唐志坚补充,政府会根据「道路交通法」的精神,对相关法规引入更多修订,以回应社会的诉求。有关行政法规将於10月1 日生效。 法律改革办公室、土地工务运输局、民政总署、治安警察局及法务局的代表在记者招待会上介绍「修改及增加道路法例的条文」行政法规的具体内容。 驾驶资格方面,除增加自动波轻型汽车考牌的规定外,亦容许听障人士通过助听器辅助考牌;澳门居民可凭其他地方发出的驾驶执照申请换领澳门驾驶执照的规定;将客运车辆驾驶执照分为两类等。 法规中亦订出数项便民措施及车辆规格的规定,考取摩托车驾驶资格未满一年的人士应在车上放置识别讯号;规定车辆挡风玻璃的最低透光率;以及不得在车辆加设可与法定用作识别特定车辆性质或用途的现件或图文相混淆的物品等。 至於罚款方面,将现行道路法例中轻微违反转为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一律改为定额罚款;以及提高对「白牌车」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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