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局回覆两名立法议员有关社会房屋商铺及结婚登记程序的书面质询。 房屋局局长郑国明回覆议员容永恩的质询时表示,正进行修订的公共房屋相关法例中,包括第28/92/M号法令,当中涉及调整商铺租金及因拆建而作出单方终止合同的处理方法等条文。 他表示,现时处於社会房屋楼宇内的铺位共130个,其中80个铺位无偿提供予社会服务团体及政府机关使用,38个出租予一般商号,馀下12个(占总数9.2%)有待分配。铺位租赁以公开招标形式进行,一般为价高者得,但亦须营运适合的业务。租金一年后可作调整,以最近十二个月内所纪录消费物价指数之变化作为根据。最近一次调整租金为今年1月,按消费物价指数调升5.54%,现时已出租铺位的平均月租金为4,335元。 法务局局长张永春回覆议员李从正的质询时指出,《民事登记法典》的修改方案已初步完成,今年下半年将公开谘询,其中包括检讨现行的结婚程序,考虑将目前“审核式”的结婚程序变革为“声明式”,在不影响法律制度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简化手续、方便市民。 他表示,就某些人士因原出生地的社会状况不同或其他原因无法取得出生证明,现行《民事登记法典》作出了例外性规定,当结婚申请人无法在短期内获得出生证明并能依法合理解释原因时,民事登记局可应其要求免除提交有关证明,而有关的资料可透过由结婚申请人提供的两名证人通过声明笔录的形式予以确认。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352/III/ 2007、108/III/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