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电子消费优惠6月使用,提醒商户遵守使用规则及诚信经营

经科局及消委会约见商会、供应商、零售商及超市业界代表。

特区政府高度关注民生物品的供应及价格,因应“电子消费优惠”将于6月1日起使用,经济及科技发展局及消费者委员会,昨(24)日再次约见商会、供应商、零售商及超市业界代表,提醒业界遵守“电子消费优惠”的使用规则及诚信经营,并保持货品供应及价格稳定。

会上,经科局再次提醒超市等大型零售商,“电子消费优惠计划”推行期间,须每月两次向局方提供更新的货品价格资料作为备案。经科局目前备有约78万项商品的价格资料,包含了16家超市百货类零售集团的共264间分店的所有商品。

会面期间,经科局也表示,在近日巡查发现陆续有零售商户推出不同的折扣价惠活动吸引消费,呼吁更多商户提供优惠折扣。

同时,为让居民及商户瞭解“电子消费优惠”的使用规则,经科局持续广泛宣传,已制作使用规则宣传海报,并透过实地向商户派发、商会协助向会员分发等方式,在市面各商业场所张贴。

经科局及消委会将持续进行价格监察工作,密切留意物价变动情况,迅速跟进市民举报的个案。自去年5月1日至今年5月24日期间,经科局共巡查商号逾7,400间次,抽查商品近75,000项。

居民如发现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欢迎透过消委会的“消保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s://app.consumer.gov.mo/wapp)作出举报或投诉,消委会接到个案后,会尽快跟进处理及回覆。

根据第15/2021号行政法规的规定,如商业场所作出误导价格信息或不合理抬价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经科局可按相关行为的严重性及过错程度,停止所属商业企业主的全部或部分商业场所在指定期间内收取电子消费优惠。

查看图库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