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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再次解释青草街一发展用地的占地面积


新桥青草街富盈大厦及田畔新邨的多名住户,今日(周四)下午三时到土地工务运输局,主要了解青草街51至55号地段的占地面积,土地工务运输局及地图绘制暨地籍局代表均同时强调,有关地段是由同一业权人持有的两块私有土地所组成(物业标示编号分别为20394及21975),扣除业权人赠送予政府用作兴建街道的面积后,该地段用地面积为739平方米,与地图绘制暨地籍局测量的面积相符,因此,发展商并没有占用公共地方。 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贾利安、地图绘制暨地籍局代局长张绍基,以及两局的多位代表,今日接见了新桥青草街富盈大厦及田畔新邨的多名住户,并详细向住户解释了有关青草街51至55号地段的业权及用地面积。 政府代表指出,上述地段分别由A、“B1及B2”两块私有土地所组成,并由同一业权人拥有。该两块土地总占地面积为771平方米,当中, A地段占地面积为699平方米,“B1和B2”地段占地面积则为72平方米(40平方米加32平方米),并分别於地图绘制暨地籍局和物业登记局登记了地段面积。据物业登记局所载的资料显示,A地段的物业标示编号为20394,而“B1及B2”的物业标示编号为21975。 政府代表进一步解释,早在三、四十年前,业权人只利用A地段(即699平方米)兴建工业大厦,并未利用“B1和B2”地段,正由於没有利用“B1和B2”地段,令当年兴建的工业大厦临近大兴街的一边并未与两旁的大厦街线(即绿线)对齐,直至一九九五年,业主向澳葡政府申请对有关地块A、“B1和B2”重新利用,由於新建筑物临近大兴街的一边必须对齐街线,故业权人必须将当中的B2地段(32平方米)赠送予政府作为公产,用作开辟街道之用,剩下的A和B1地段合共739平方米(699平方米加40平方米)的占地面积,则用作兴建现时的发展项目。因此,政府代表重申,青草街51-55号地段的发展商并没有占用公共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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