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一幅位氹仔七潭公路的批地,早於上世纪九十年代前已批出,土地承批人自一九九一年开始,先后多次向前运输暨工务政务司提出更改土地用途申请,计划兴建成住宅,而有关更改用途之申请,於一九九七年获土地谘询委员会通过,有关承批人亦於一九九九年八月接受政府所要求的条件。 至於一幅座落於大潭山脚(面向路氹城金光大道)的一幅批地,早年该地段已被土地承批人发展利用。而於二○○四年,已废弃的原址被申请重新利用,并计划兴建成综合性住宅楼宇。 政府在审批有关项目时,除考虑到计划符合到本澳城市规划外,同时考虑到已荒废多年的炮竹厂原址本身绿化不多且分布较为零散,山坡亦有维修的需要,因此,政府要求土地承批人须承担特别负担,在发展有关项目时,必须对原址景观进行绿化整治,除要加强项目的绿化率外,亦须对山坡作加固和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