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局自2006年4月起,推出了“刑事责任年龄研究”课题,委托香港城市大学、澳门大学、澳门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进行为期两年的研究工作,旨在搜集、整理相关资料及数据,探讨是否有需要和如何修订刑事责任年龄。整项研究包括四大部分:(1)澳门青少年心智发展;(2)与刑责年龄有关的社会研究;(3)刑责年龄立论基础;(4)《违法青少年教育监管法律制度》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检讨。目前,已经完成的研究项目包括:“澳门青少年心智发展研究”、“司法介入的违法青少年情况与特徵”和“专家学者对刑事责任年龄方案的意见”,而 “居民对刑事责任年龄方案的意见”的调查亦於本年7 月完成,并有结果。 法务局委托澳门青少年犯罪研究学会进行是次“居民对刑事责任年龄方案的意见”调查,共成功访问了3,632名本澳居民,其中分为成年组(2,009人)、一般未成年组(1,267人)及高危未成年组(356人)。调查发现被访成年居民当中,有约一半(46.5%)表示对刑事责任年龄不太了解;对於刑事责任年龄方案的意见,有一半(49.5%)选择“维持现有刑事责任年龄(即16岁)不变”,有22.7%选择“将刑事责任年龄降低至14岁”,而选择“年满14岁未满16岁者,仅须对某些极度严重的犯罪负刑事责任”的则有25.5%。在一般未成年居民组别中,大部分(64.5%)不清楚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对於刑事责任年龄方案,有37.3%选择“维持现有刑事责任年龄不变”方案 ,有19.9%选择“将刑事责任年龄降低至14岁”,与成年居民有很大分别的是,有42.4%一般未成年人赞成“年满14岁未满16岁者,仅须对某些极度严重的犯罪负刑事责任”。至於高危未成年组别,调查结果有较显着的分别,有82.3%的受访者表示了解刑事责任年龄的概念;对於刑事责任年龄方案,有56.5%的高危未成年人选择“维持现有刑事责任年龄不变”,只有15.7%选择“将刑事责任年龄降低至14岁”,而选择“年满14岁未满16岁者,仅须对某些极度严重的犯罪负刑事责任”的则有26.1%。 调查发现较多的被访成年居民(40%)及一般未成年居民(37.4%)认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目的是爲了对青少年犯罪行为起到阻吓作用,但较多被访高危未成年居民(24.2%)却表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为了惩罚犯罪青少年。此外,以上三个组别均有较多被访者相信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可令青少年得到适当的矫治。
除已完成上述研究项目之外,有关“其他国家、地区的刑事责任年龄立论基础”之研究项目亦已到了最后阶段,法务局稍后将把各项研究结果作统整,适时公布最终的研究结果及检讨方案。有关“居民对刑事责任年龄方案的意见”的调查报告,市民可於法务局网页(www.dsaj.gov.mo)内浏览及下载。最后,欢迎与该局联系,提供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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