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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将满,旧式澳门居民身份证8月8日起失效


澳门身份证明局於2002年12月4日开始为澳门居民换发智能卡式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有关工作已於2007年2月9日结束,旧证有180天的使用过渡期,至2007年8月8日过渡期届满,所有旧证将失效,在一般情况下不能使用。为免造成不便,尚未换证的居民应尽快前往身份证明局办理换证手续。 此外,在今年8月8日以后,旧证仍可作为身在澳门以外的居民申领特区旅行证件及换领特区居民身份证之用。如因在海外就业、就学及居住等原因未能如期换证的居民仍可在方便回澳时再往身份证明局换证,其仍可使用旧证入境本澳。 截至2007年7月31日,身份证明局已为510,110人换领特区居民身份证,占持旧式居民身份证总人数的94.8%。其中“7”字头居民身份证140,776人;“5”字头的居民身份证156,244人;“1”字头居民身份证有213,090人。 而现时,仍未换领特区居民身份证共28,019人,其中“7”字头居民身份证10,892人;“5”字头的居民身份证8,188人;“1”字头居民身份证有8,939人。估计未换证者多为长期在外居住或年老体弱者,部份可能已经过世。 有关换证事宜的查询,欢迎致电身份证明局服务热线28370777或28370888,亦可电邮至: info@dsi.gov.mo,或亲临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一楼该局服务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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