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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推动市民保护个人资料


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主任陈海帆回覆立法议员容永恩及梁安琪有关保护个人资料工作的书面质询。 陈海帆回覆容永恩表示,自《个人资料保护法》於2006年2月19日生效,特区政府已透过媒体向市民讲解该法律的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应遵守事项、敏感资料的处理和资料当事人的权利等等,藉以加深市民对新法规的认识;同时也透过“普法热线”为市民解答涉及个人资料的法律保护问题。 她回覆梁安琪指出,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为《个人资料保护法》所指之公共当局并行使该法律赋予的职权。回覆又补充,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会继续推广宣传,提高处理个人资料的实体及资料当事人保护个人资料的意识,使《个人资料保护法》得以顺利实施。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编号135/III/2007,237/III/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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