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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局就房屋及澳基会资助回覆议员书面质询


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分别回覆立法议员区锦新及高天赐就经济房屋和社会房屋申请审核、澳门基金会资助申请等问题提出的书面质询。 陈丽敏表示,房屋局在审核申请经屋及社屋的家团事宜上,在多年前已就其职能范围内的工作,与政府多个部门建立了资料互通机制。 对於自称或被社工局评估有租金或迫迁问题的求助个案,社工局会透过社会援助金制度及根据实际状况,解决求助者临时居住需要,并因应情况转介予房屋局处理。房屋局根据社工局资料,并依据其资格审查标准和社会房屋分配制度,判断有关个案是否符合资格申请社屋,以及是否有急切需要安排入住该局的房屋。 关於澳基会资助申请方面,陈丽敏表示,质询中提及的两位获资助人,都是以个人身份向澳门基金会提出资助申请。澳基会行政委员会是依照相关制度规定的申请条件及评审标准作出审批。 她强调,现行法律及澳基会章程没有规定不可对公务人员及其子女提供合法资助,他们获得资助的权利与一般市民相同。同时,澳基会行政委员会主要考虑申请项目的意义和价值,而非申请人的职位和家庭背景。 她指出,特区政府一直从「法律制度、教育和监管」三方面,提升公务人员的行为道德操守。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编号144/III/2007及612/III/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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