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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区政府按《基本法》制订《关於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法案


行政会完成讨论《关於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的法律草案。该法案按照《基本法》的有关条文,明确规限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关系;同时,法案更是落实《基本法》对澳门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及行政长官制订行政法规等的相关措施。 行政会发言人唐志坚今(31)日表示,为更好执行《基本法》及制订此法案,政府设立专责小组深入研究基本法及其法理背景、参考内地和其他地区的立法制度、并深入听取及分析社会各界意见。 他强调,《基本法》内的若干条文已系统规定澳门特区的立法制度,当中包括对澳门立法机关制定法律及行政长官制定行政法规,有明确授权,而此法案则是落实《基本法》的相关措施。 法案明确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关系,列明10项事项应以法律规定及5项事项由行政法规规范。法案也订明,行政法规不得与《基本法》或法律相抵触,如有相违反及不一致时,应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 此法案稍后将提交予立法会审议。 另外,行政会也完成讨论一项行政法规,内容是分别提高1角及1元澳门硬币的发行量至4亿枚及3亿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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