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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伯源重申:博彩经营之转批给须得政府许可


经济财政司司长谭伯源在回应立法议员质询时指出,澳门特别行政区娱乐场幸运博彩之经营权,仅可由在特区成立并获得批给之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而有关批给系按照法律规定以行政合同订定。 谭伯源在回应立法议员吴国昌关於博彩牌照管理、中介运作和劳资关系等问题的书面质询时表示,所谓转批给,即让承批人与第三者之间衍生法律关条但批给合同产生的合同地位不变质的合同。 他强调,根据第16/2001号法律,并不禁止转批给,但前提是须得到政府许可。亦须指出,第5/2004号法律也明确规定转批给的内容,且三份博彩批给合同也规定了作转批给的可能性。事实上,澳门特区政府是按照第16/2001号法律和第26/2001号行政法规以及相关批给合同所规范的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法律制度,在严格遵守法律情况下才许可各承批公司签订娱乐场幸运博彩转批给合同。 关於博彩中介人问题,谭伯源表示,获发准照的博彩中介人名单已分别於2006年2月2日及2007年1月31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第二组内刊登,具体资料亦已上载博彩监察协调局网页。至於博彩中介人佣金的税项,由2004年至2007年6月底,该税项累计总数达6.3亿澳门元。 关於博彩员工假期补偿劳资纠纷问题,谭伯源表示,劳工事务局的其中一项职责就是要监督劳资双方对劳动法律的遵守,而负责执行有关工作的督察人员在跟进每宗劳资纠纷个案时,均是依据第60/89/M号法令以及第24/89/M号法令或其他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作出调查和处理。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编号469/III/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