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强调,特区政府持续加强打击经营无牌旅馆的非法行为,多个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小组会加强巡查工作。 经徵询旅游局、土地运输工务局和贸易投资促进局的意见后,陈丽敏分别回覆立法议员容永恩和陈明金的书面质询时表示,政府一直致力遏止经营无牌旅馆之非法行为,由工务局、旅游局、卫生局、消防局、环境委员会和治安警察局组成的联合工作小组进行了十分密集的夜间巡查,仅今年1至3月中,行动已达46次。 她表示,根据第16/96/M号法令和第83/96/M号训令《酒店业及同类行业规章》规定,有关人士必须向旅游局申请许可并获发执照后方可经营酒店场所业务,非法开设酒店场所者被科处立即封闭场所及罚款。 她指出,贸促局与旅游局一直保持紧密联系,如证实非法旅馆单位的业权人系申请投资置业居留者,则立即通知及提醒申请人,如将物业作非法用途有可能不获批准或取消其临时居留许可。 此外,对於怀疑有违规改动单位间隔的个案,会转介工务局跟进,若证实属违规改动则限令单位业主在三十天内回复原有间隔,否则该业主将被处罚。 陈丽敏补充,用作外地雇员宿舍的租赁单位并不属於非法酒店场所,但该等单位不能是投资置业移民的物业。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54/III/2007,80/III/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