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管理局局长陶永强表示,就流动电话营运商的网络故障事宜,现行的相关牌照、行政法规等均有相应的条文作出监管和处罚。 陶永强在回覆议员李从正的书面质询时指出,流动电话已成为市民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通讯工具,出现网络故障的情况确实会给市民带来很多不便。 他表示,电信管理局与各营运商已建立故障通报机制,当事故发生时,营运商会在最短时间内向该局的指定人员作出通报,其后亦会向该局提交事故详细报告。倘遇有严重的网络故障,该局更会派出专责监察小组了解及跟进有关故障的原因,要求营运商对存在问题作出改善及避免再次发生同类的事故。 至於网络故障发生后是否作出赔偿问题,电信营运商虽然有自主决定权,但当遇到较大范围的严重事故,且可归责於营运商时,除可处以相应的罚则外,该局亦会责成营运商,向客户回馈定额优惠及须作出相应的赔偿,藉以补偿客户因遇到网络故障时所造成的不便。 电信管理局在发出2G及3G牌照时,已明确规范了持牌人必须遵守的一系列义务,其中已包括投放资源、网络营运及服务质素等内容,各营运商必须遵从有关的规定。另一方面,3G服务的引入对本澳的流动电信服务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客户除可享用更多种类的服务外,3G网络的引入亦可对现有2G网络的话务量带来分流的作用,并藉以增加本澳流动电话网络的容量,多方位拓展未来本澳流动电信业务的发展。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293/III/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