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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早6时起曾到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鹤园小区的入境人士 须接受14天医学观察

公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广东省广州市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 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 条的规定,自 2021年5月27日6时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鹤园小区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 天医学观察,违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尚可被采取强制隔离的措施。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入境前14 天内曾经到过内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须按照 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 天医学观察:

  1. 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津街道锦龙社区、荔湾区鹤园小区;深圳市的龙岗区园山街道的西坑社区、安良八村,盐田区的沙头角街道桥东新村、盐田街道沙岗圩、盐田街道东海丽景花园、盐田港;
  2.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
  3. 辽宁省:营口市陈屯镇、营口市鲅鱼圈区红海社区、熊岳镇,沈阳市和平区艺园小区和顺天小区、于洪区阳光100国际新城、碧桂园银河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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