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司法考试将於九月十五日及十六日举行。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以及司法部相关规定,澳门考区现场报名日期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五日至二十日(星期日及公众假期休息),受理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三十分,星期六上午九时至中午十二时。澳门居民报考国家司法考试须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一)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或其他持有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的中国公民;(二)具有内地、香港、澳门、台湾或外国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详情请浏览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页www.legalinfo.gov.cn)。 有意报考的人士及已在网上预报名的人士,须亲身前往法务局(澳门水坑尾街162号公共行政大楼十九楼)报名及办理审核确认,同时应提交以下的材料:(一)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港澳)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人员可在司法部和法务局网站下载、打印报名表,按照填表要求真实、准确地填写并签署本人承诺后,在报名时提交审验;也可直接在报名处现场索取报名表,填写签字后,提交审验。(二)身分证件及经公证后的复印件一份。澳门永久性居民报名时,需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及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的原件及复印件;澳门非永久性居民报名时,需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及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上述材料的复印件须经公证认证。曾经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报考人,已经由公证人公证过的同一有效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复印件,可免於重新进行公证。在报名时,应提交已经公证过的同一有效身份证或身份证明复印件,同时作出身份证明内容未发生变更的书面承诺;如不能提交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应提交由身份证明局发出的具有中国国籍的证明。(三)报考人的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院校或者外国高等院校证书的,除出具原件和复印件外,须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发出的学历认证证明及其复印件。上述所有的证件经现场审验后原件退还报名人;(四)因学制原因,报考人在报名期间尚不能提交所在院校颁发的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除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之外,还须在《承诺书》上签字;(五)本人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用照片三张;此外,还须缴交报名费澳门币八百元。 国家司法考试采用闭卷、笔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考试分为四份试卷:试卷一:综合知识。包括法理学、宪法、法制史、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考试时间为九月十五日上午八时三十分至十一时三十分;试卷二:刑事与行政法律制度。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考试时间为九月十五日下午二时至五时;试卷三:民商事法律制度。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含仲裁制度),考试时间为九月十六日上午八时三十分至十一时三十分;试卷四:实例(案例)分析。包括法理学、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考试时间为九月十六日下午二时至五时三十分。国家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司法部制定并公布的《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为准,报考人可在书店购买或网上订购《2007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及考试参考用书。网上订购可查询出版社网站,网址:www.lawpress.com.cn 或 www.cuplppress.com 。 报考人如有查询,可致电法务局9872333,或浏览法务局网页www.dsaj.gov.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