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日前发生的涉嫌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经移送检察院侦办,涉案男嫌犯目前已被依法采取羁押的强制措施。
案情显示,涉案25岁男嫌犯于5月中旬透过聊天软件结识案中未满14岁的被害女童;数天后,两人相约会面,嫌犯藉词将被害人带到北区一单位,并在知悉被害人未满14岁的情况下与被害人发生性行为;事后,被害人向驻校社工求助,并报警揭发案件。
调查中发现,嫌犯于2012年触犯性侵未成人犯罪被判处徒刑,当时获缓刑。
检察院以嫌犯涉嫌触犯《刑法典》第166条第3款规定及处罚的“对儿童之性侵犯罪”立案侦查,相关罪名一旦成立,行为人可被判处3至10年徒刑,其中,行为人的犯罪前科可构成法庭量刑需要考虑的情节。
经对嫌犯进行首次司法讯问,因应案件的恶劣情节,尤其过往曾触犯同类犯罪的前科纪录,经承办检察官建议,刑事起诉法庭法官命令对嫌犯采取羁押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