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对第四届东亚运动会的体育场馆及设施进行了一系列的衡工量值式审计工作,最近完成澳门奥林匹克游泳馆的兴建工程之审计报告,并送呈行政长官,行政长官已送交立法会,将於明(27)日正式公布,市民可前住新口岸皇朝广场审计署免费索阅,或於该署网页www.ca.gov.mo下载报告全文。
今次审计重点是分析澳门奥林匹克游泳馆的兴建是否存在计划不周或缺乏完善监管情况。审计发现,澳门奥林匹克游泳馆的总造价由首次判给金额的澳门币125,449,297.10,至落成的总金额是澳门币186,856,387.90,增加了澳门币61,407,090.80,是首次判给总造价的48.95%,其中包括22项后加工程的开支。 审计署指出,用家单位(前澳门体育总署/体育发展局、前东亚运协调办/第四届东亚运动会澳门组织委员会),以及工程执行部门(前土地工务运输司/土地工务运输局)在设计兴建奥林匹克游泳馆过程中没有确立分工和责任、沟通不足、亦未能适时有效跟进游泳馆的设计方案,引致设计错误或缺漏,需增加多项后加工程,导致预算造价显着上升;用家单位施工期间更改对设备的需求,亦使开支大增。此外,澳门奥林匹克游泳馆的兴建缺乏整体财务安排,多项后加工程的开支需要调拨其他预算拨款以作承担。 审计署建议,兴建场馆涉及庞大公帑,在统筹项目方面,必须以一个有权有责的机构全盘统筹,制定具前瞻性的整体计划及财务安排;设计方面应尽早引入专业团体的意见和适时跟进国际标准的需求,详细审查施工方案及工程数量清单;设立监察机制,以确保开支具成本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