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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咨询专场关注升降设备各方权责

社团咨询专场关注升降设备各方权责

《升降设备法律制度》公开咨询今(27)日举行社团咨询会,会上主要关注小业主与管理公司等责任人的义务与责任、日后所需开展的工作,以及建议政府加强宣传推广制度的实施等。

土地工务运输局表示,于2013年推出的《电梯类设备的审批、验收及营运制度指引》,已对升降设备的设计、施工安装、竣工检验及日后的保养、维修等各个阶段作出规范,保障质量及安全性,起到一定效果,目前本澳运作中的升降设备大部分已有维修公司作日常维护保养及检测。

《升降设备法律制度》将现时各关系方已恒常参与的工作进一步制度化和规范化,以提高升降设备的安全标准。咨询文本建议升降设备的登记、维修保养和年度检验为强制性,建议将“维修保养”及“检验”作为两项由不同实体负责的工作,以在管理及监察上达到相互独立,并对维修保养实体和检验实体作出资格、注册及监管的要求。

咨询文本建议,责任人(包括小业主、业主会及管理公司)须履行三项义务,包括一年内为现有升降设备登记;聘请维修保养实体;聘请检验实体。实务上,小业主可透过与管理公司签订楼宇管理服务合同,由管理公司负责聘请维修保养和检验实体。

为确保制度达到提升升降设备安全性的立法目标,除建议维修保养实体与检验实体独立运作外,土地工务运输局会履行监察部门的职能,包括有权对设备作抽样检测,应利害关系人要求进行特别检测,以及对设备的使用所导致的意外作调查,市场上的检验实体有义务接受局方委任作为独立第三方执行上述工作。

有关《升降设备法律制度》公开咨询的信息,已上载至土地工务运输局专题网页(https://www.dssopt.gov.mo/zh_HANT/elevator),包括咨询文本、小册子、咨询会报名方式、意见表及图文包等。市民可于网上填写意见表,或以邮寄、亲临、传真及电邮等方式交回意见表,政府欢迎公众踊跃参与发表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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