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社会房屋配套设施等问题,行政当局分别回覆了两名立法议员的书面质询。 房屋局局长郑国明函覆议员关翠杏表示,青洲社会房屋第一期B 、C栋大楼,在听取社会意见后,由原有设计楼高54层调整至36层,虽然有关楼层单位数量缩减,但原设计之社会设施,休憩区面积则有所增加。 他指出,有关单位之建造成本计算方法并不是单从总造价摊分至每个单位作简单推算,而应撇除社会设施、停车场以及商铺等有价值回报部分之兴建费用,住宅单位之建筑成本应按照住宅楼层的总造价,加上所占基础工程需摊分之费用比重,推算其每平方米平均售价;若以一个两房一厅的单位计算,其建造价约为三十馀万澳门元。 在处理社会房屋分配和管理的工作上,政府会严格把关,避免滥用资源。社会房屋兴建必须符合澳门现行之建筑及规划条例之规定,而为着提高楼宇的质量及坚固耐用程度,房屋局制定之《社会房屋建造指引》中主要对住宅面积、社会设施、楼宇构造以及各种设备的设计、材料及施工方法等作出较为详细的要求及提供相关指引。 土地工务运输局局长贾利安函覆议员吴国昌表示,望厦新邨重整计划将预留达五千多平方米、楼高两层的面积发展为社会服务设施;而青洲社会房屋计划内,亦会设有相关社会服务设施,并构思将其中一栋建筑物发展为照顾本澳长者出入需要的社会房屋单位。 随着望厦及青洲社会房屋计划的落实,特区政府会逐步完善两区的交通规划和配套基建。在优化本澳公共交通系统方面,政府正致力研究引进轨道交通系统的方案,并对首阶段路线选线方案进行广泛谘询,为照顾首阶段选线中未能覆盖的城区,将透过轻轨捷运系统后续阶段的建造,使系统适当地覆盖澳门和氹仔的其馀区域。 ※质询及回覆全文见立法会网页
(http://www.al.gov.mo/ );编号109/III/2007、227/ III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