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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日零时起曾到广东省广州市或佛山市有关地方的入境人士 须接受14天医学观察

公告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变协调中心宣布,因应广东省广州市和佛山市的疫情变化,卫生局根据第2/2004 号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14 条的规定,自 2021年5月29日0时起,所有在入境前14天内曾经到过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瑞宝街道南洲名苑小区、荔湾区白鹤洞街道鹤平社区,或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湖景社区的入境人士,须按照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 天医学观察,违反者除可能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外,尚可被采取强制隔离的措施。

应变协调中心提醒,入境前14 天内曾经到过内地以下地方的人士,须按照 卫生当局的要求在指定地点接受14 天医学观察:

  1.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瑞宝街道南洲名苑小区、荔湾区龙津街道锦龙社区、荔湾区白鹤洞街道鹤平社区及鹤园小区;深圳市的龙岗区园山街道的西坑社区、安良社区,盐田区的沙头角街道桥东新村、盐田街道沙岗圩、盐田街道东海丽景花园、盐田港;佛山市禅城区石湾镇湖景社区;
  2.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裕安区,合肥市肥西县上派镇;
  3. 辽宁省:营口市陈屯镇、营口市鲅鱼圈区红海社区、熊岳镇,沈阳市和平区艺园小区和顺天小区、于洪区阳光100国际新城、碧桂园银河城。

应变协调中心呼吁,市民前往外地应注意做好防疫措施,留意当地疫情发展。在抗疫常态下,仍须坚持戴口罩,严格执行各项防疫措施,保持距离,避免人流聚集。同时,强调应在现阶段有序地预约接种疫苗,疫苗可有效预防新冠病毒肺炎,有效减少自身感染、重症和死亡风险,筑起免疫屏障,保护自己及家人。同时,即使已接种疫苗,亦应避免前往高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应在完成接种疫苗后14天,待身体产生足够的免疫力后才前往,以减少感染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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