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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发展及援助基金於四月三十日起接受贷款申请


根据第28/2007号运输工务司司长批示,“渔业发展及援助基金” (以下简称“渔业基金”)自二零零七年四月三十日起开始接受申请。有意申请渔业基金贷款的人士,可於四月三十日起前往港务局大楼办理申请手续。 “渔业基金”的目的为推动和扶助本澳渔业发展,改善近年澳门渔业持续萎缩的情况,其援助对象为: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注册的渔船上从事渔业活动的渔民或拥有已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注册的渔船且从事渔业活动的人。符合上述任一要件的澳门居民可按“渔业基金”规章的规定申请免息援助款项。 免息援助款项用途主要包括:1) 维修渔船;2) 维修或更换设施及设备;3) 购置更有效的捕鱼器具及设备;4)安装航海仪器以及冷藏柜或冷藏舱;5) 购置或建造新渔船;6) 从事获港务局许可,且旨在维持或改善申请人渔业活动的任何生产活动;7) 纾解或减轻因异常、未能预测或不可抗力的事件,尤其自然灾害及疫症,又或因在休渔期停止作业而导致的渔业活动困难。 就申请“渔业基金”贷款事宜,港务局人员於本月二十日分别拜会了“澳门渔民互助会” 及 “澳门远洋渔业发展暨船东协会”,解释相关的申请手续,以便两会协助属下会员办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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