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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聘用外地雇员申请职能转人资办行使


行政会完成审议「关於处理聘用外地雇员申请权限的变更」行政法规。原由劳工事务局行使的职权,将转由未来设立之人力资源办公室行使。 行政会发言人唐志坚今(二十)日表示,澳门经济发展迅速,部份行业对输入外地雇员以补充本地雇员不足的需求相应增加,导致审批聘用外地雇员申请的行政工作量大增。因此,有需要设立专责部门处理聘用外地雇员的申请,既可减轻劳工事务局的工作压力,亦期望可以加快审批工作,提高行政效率。 该行政法规规定,自设立「人力资源办公室」项目组日起,原由劳工事务局行使的、关於处理聘用外地雇员申请的职权,转由该办公室行使;可赋予该办公室其他关於处理聘用外地雇员事宜的权限;同时修改和废止第24/2004号行政法规(劳工事务局的组织与运作)的部份条文。 法规生效后,行政长官可委任新办公室的主任。 唐志坚又表示,行政会已收到有关 「规范聘用外地雇员的原则」法律的草案,并会尽快讨论,待行政会完成讨论后将送交立法会审议。他又介绍了行政会完成讨论「劳动关系一般制度」法律草案的内容。 唐志坚在发布会上又特别提到,澳门贸易投资促进局於2007年4月4日依据同日生效第7/2007号行政法规,中止接受购买不动产投资居留的新申请。贸易投资促进局现正对此进行评估,在评估过程中和完成评估工作之后,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市民和社团可就购买不动产居留的政策,向贸易投资促进局提出和反映意见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