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5/2002号法律《机动车辆税规章》的规定,符合由集体运输特许企业取得而供专用作集体运输乘客之车辆、集体运输伤残人士之车辆、专用作接送学校学生之车辆,以及只使用石油燃料替代能源的新机动车辆(例如电动车辆),当作出新机动车辆移转时,可向财政局申请豁免机动车辆税。
随着本澳使用石油燃料替代能源(例如纯电动汽车或燃气汽车)的新机动车辆的情况与日俱增,财政局现呼吁获豁免以上税项的车主必须遵守《机动车辆税规章》及《道路法典规章》的相关规定,使用特别车牌:车牌底色应为黑色,字母、数目字及横划为黄色,以资识别其为免税车辆。如违反规定,最高可被科处澳门元伍万元的罚款。
如欲了解更多信息,可浏览财政局网站www.dsf.gov.mo或致电税务查询热线,电话:2833 68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