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过导航

申请《天然砂进口最终用户证明书》


内地由明日(2007年3月1日)起实施禁止天然砂出口管理, 但为支持澳门经济发展的需要,内地豁免对澳门实施禁止天然砂出口管理的限制。本澳天然砂用户凭藉澳门经济局发出的《天然砂进口最终用户证明书》,可以向内地部门办理天然砂出口申请。 为保护不可再生的资源和环境,控制开采天然砂资源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国家商务部和海关总署於去年发出联合公告,决定从2007年3月1日起实施禁止天然砂出口管理。 考虑到有关出口管理措施对不具有天然资源的澳门特区造成了影响,经与特区政府磋商后,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在《内地与澳门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框架下,允许澳门的天然砂用户凭澳门经济局发出的《天然砂进口最终用户证明书》,作为向内地申请天然砂出口的依据,但有关天然砂只可以作本地用途,不得转口。 需要领取《天然砂进口最终用户证明书》的人士,可以从即日起前往澳门罗保博士街1至3号2楼的经济局综合接待中心办理申请,或致电5972-637黄小姐、5972-619颜小姐查询申请细则。



此页面有问题吗?

帮助我们改进GOV.MO

* 必填项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