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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国际机场三月一日起实施随身携带液体物品的新安检程序


为防范恐怖份子利用液态炸药攻击民航机,澳门特别行政区民航局就旅客随身携带(或手提)液体、胶状及喷雾类物品的保安管制於3月1 日起实施新安检程序,所有澳门国际机场的出境及转机旅客必须遵守有关规定。 新安检程序所规范的物品包括水、汤、糖浆、果汁等液体,以及包括牙膏、剃须膏、发用啫喱膏、 唇彩、面霜、睫毛液、液状唇膏及其他相同黏稠度的溶剂等凝胶状物、膏状物、乳液及雾化剂。 於3月1日起,除托运行李外,所有旅客随身携带(或手提)之每一液体容器的体积不得超过100毫升。所有液体容器必须放於不超过1公升(或20厘米乘20厘米)且可重复密封之透明塑胶袋内。当所有液体容器被放於塑胶袋内时,塑胶袋必须可以完全密封。每名旅客只可携带一个上述的塑胶袋,且在通过安检站时必须交予检查人员检查。为使安检站之X光检查仪有效检查,上述的塑胶袋必须与其他手提行李、外套或手提电脑分开通过X光检查。 上述的程序并不规范在旅程中所必要携带之配有医生处方药物、婴儿奶粉/牛奶、婴儿食品、或特殊饮食习惯所需之液体或胶状物品,但旅客必须提供识别该些液体性质种类的适当证明,并须向检查人员申报,在获得同意后方可携带上机。 另外,出境或转机旅客可在机场管制区的商店或在前段航程於机舱内购买或取得上述物品,但物品必须包装於经妥善密封及无掉包迹象之塑胶袋内,而旅客须出示该些物品的有效购买证明。 借鉴於2006年8月在英国伦敦希斯路机场发生的利用液态炸药的恐怖袭击阴谋,为加强全球航空安全,国际民航组织於同年12月发出指引,要求所有成员国於2007年3月1日起实施上述新的安检程序。本澳负责制定航空安全政策的「航空简化手续及保安委员会」经商讨后,为配合国际民航组织的建议,决定於3月1日起在澳门国际机场实施有关措施。除澳门外,已公布将於同日推行该项新程序的亚洲国家或地区包括日本、韩国及台湾等。 为确保本澳民航业的安全及健康发展,民航局致力提供安全素质及效率保证,除严格执行国际民航组织订定的标准及建议外,亦监督业内营运机构在以商业利益为前题下必须遵守各项规定。为使新程序能顺利实施,机场营运机构及航空公司已作出积极配合,如负责机场安检工作的检查员已进行了相关的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