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政府计划从2007/2008学年起实施高中免费教育,并以14亿元澳门币作为启动资金设立教育发展基金,这是继《教育制度纲要法》颁布后澳门非高等教育进一步走向优质化的重要步骤,是教育与社会协调发展和政府“积极而稳健”的教育财政政策的直接体现。 制度与投入并举推动优质教育发展 《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在立法会获得通过,为澳门教育素质的持续提升提供了制度上的保障。《纲要法》规定免费教育在正规教育范围内实施,这是澳门教育进一步走向优化的重要一步。与制度的完善相配套,政府将持续加大经费的投入。
首先是在年内设立“教育发展基金”,首期启动金额为澳门币14亿元,分四期支援非高等教育的发展。这既是政府落实《纲要法》有关规定的积极举措,也是澳门教育财政投入模式重要而必须的调整。
教育发展基金的主要功能,是推动非高等教育领域内各类具发展性的教育计划和活动的展开。在教学环境和设备的改善方面,政府委托新加坡有关机构进行的有关研究表明,澳门学校的学生人均面积普遍比亚洲各地城区学校约少一倍,可见教育发展基金在学校教育环境的改善上可发挥很大作用。在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方面,基金将支援教师参与脱产进修和休教进修,同时支援学校聘请课馀活动协调员、医护人员、阅读推广人员和资讯科技教育人员等专职人员。
其次是按照《纲要法》的规定,积极落实十五年免费教育。实施十五年免费教育是特区政府既定的重要政策,旨在提升全体市民的教育素质,得到了各阶层市民的广泛支持。2007/2008学年高中免费教育的实施,不仅意味着“正规教育全面免费” 这一历史性的重大施政任务提前彻底完成,更重要的是,学生完成十五年正规教育的保障将得以大大加强。 优先处理教学人员制度框架、免费教育津贴和教育发展基金法规 确保免费教育的持续发展和建立一支稳定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是澳门非高等教育持续优化的重要基础。为此,特区政府在近年持续提高免费教育津贴、学费津贴及教师津贴金额的基础上,将继续减轻家长负担,提高教师待遇,对2007/2008学年的免费教育津贴、学费津贴及教师津贴作出进一步调整。
基於以上目的,《非高等敎育纲要法》颁布后,政府在一系列行政法规的起草或修订工作中, 将优先落实以下三项法规的草拟,包括敎学人员制度框架行政法规、敎育发展基金行政法规,以及免费敎育方面的行政法规。其中,“私立学校教学人员制度框架”行政法规将在教育委员会设立专责小组予以跟进,有关专责小组即将开始运作。 免费教育学校不再收杂费 新颁布的《非高等教育制度纲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免费教育中的“免费”包括免缴“学费、补充服务费和其他与报名、就读及证书方面有关的费用”。其中的“补充服务费”就是家长通常所说的“杂费”,因此在免费教育范围内,学校将不再收取杂费。
2007/2008学年的招生即将於三月开始,教育暨青年局已经给所有有关学校发出了相关指引。根据该指引,向学生收取的留位费,学校也将在新学年学生入读后的上半学年内全数退还给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