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局长瞿国英表示,卫生局将配合新的公共财政管理制度实施,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秉持公平、公正的无私原则,继续通过资源的灵活、合理和有效运用,提升整体医疗服务水平。 瞿国英在回覆立法议员高天赐的书面质询时指出,根据第81/99/M号法令赋予之使命和职责,卫生局有权限协调、监督和援助从事卫生活动之实体。为此,相关的资助和津贴发放,一直以来都是行政当局坚定不移的重要施政目标之一。 瞿国英表示,由於医疗领域上的合作涉及不同的业务范畴,卫生局分别通过专责委员会和部门进行有关合作与资助的研究、评估和监管等工作,主要包括固定资助与活动津贴、专科医疗和社区保健服务合作等三个方面,并依次制定了相应的准则和规范。 一、资助与活动津贴 根据第54/GM/97号批示,卫生局於2002年成立研究资助社团/学会委员会,负责执行和发放涉及卫生范畴的资助或活动津贴申请,并制订了相关规章,以符合特区政府的卫生政策方向,有利於促进健康教育、康复和预防疾病之非牟利的计划或活动为审批准则,藉此鼓励公民参与非牟利医疗团体的持续发展。 二、专科医疗服务合作 专科医疗服务合作主要涉及仁伯爵综合医院和镜湖医院,故由两家医院定期举行会议,就有关专科医院服务的资助和合作等情况进行商议和检讨,通过专业协作和资源互补,致力确保本澳市民,特别是受法例保障之人士,能够得到便捷良好的本地医疗诊治服务。 三、社区保健服务合作 2006年6月卫生局成立资助医疗团体评估小组,研究在卫生中心所提供初级保健服务的基础上,引入和扩大与非牟利医疗团体的项目合作,并负责在服务范围、资助金额、甄选资格等各方因素进行综合评估,以及在监管和运用资源等工作上加以规范,确保社区保健服务合作的效益性。 此外,按照卫生局与非牟利团体所签订的协议书内容和资助规范,受资助团体必须接受严格的规范,包括定期呈交活动或服务报告,财务支出报告,妥善保存相关医疗记录,不断优化设施设备,合作前的人员专业培训,以及配合审计需要等相关义务。 卫生局每年均会通过特区公报刊载每一季度的资助款项,清楚列明受资助机构、资助金额和用途等资料。关於书面质询所提及之个案,迄今为止卫生局朱有相应数额的资助纪录。该局期望日后加强沟通和了解,消除一切存在之误解或不实之消息报导。